
百岁老人叶曼先生 93 岁高龄,依然活跃讲坛,壮心不已,诲人不倦。她在北大讲解《道德经》时,抛出一句震古铄今的论断:世人对老子有一个根本性误解,以为他在论 “道”,于是给他戴上 “道家” 的帽子,其实大错特错 —— 老子讲的是 “常”,是伦常之 “常”,而非论道之 “道”。

叶先生的“文本依据”以及我的质疑
叶曼先生的理由主要有两点:
一是《道德经》开篇即讲 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”,其后便以 “常” 为万物之母(这一结论如何得出,尚待商榷);
二是第十六章 “知常曰明,不知常,妄作凶”。
她因此反问:老子说 “常无欲以观其妙,常有欲以观其徼”,为何偏偏是 “常无”“常有”,而不是 “道无”“道有”?
她的解释是:因为“常” 是本体,其中兼具无与有,恰如佛家所言 “真空生妙有”,因此老子才以 “常无”“常有” 立论。
既然 “常” 兼“有无”、含 “有欲”,故能生化万物、生生不息。故而 “知常曰明”,找到了 “常” 这一本体,你就聪明了。
对于叶曼先生,我满怀敬意。先生自幼禀赋异常,发蒙即读《左传》,根本不走寻常路去读《论语》《三字经》等基础典籍,此后近百年精研儒、道、释与世界诸宗教,人生百年,光华灼灼。
但她将老子思想的最高范畴定为 “常”,并未在学界引发震动。
原因很简单:从 “无名万物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” 一句中,常人实在看不出 “常” 是 “万物之母”。
“常” 本义多为副词,表恒久、时常,亦有寻常、普通之意;在古汉语中可作名词,指常服、常规、伦常,如 “三纲五常”,都不具有本体义。

叶先生的证据,主要源于传本《道德经》第十六章: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是谓复命。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,不知常妄作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。没身不殆。
但从这一章的由此及彼,由浅及深论述中可知,从“常”到“道”,是一个从“现象(常态的)”到至高范畴“道”的过程——“常”是万物归道的沉静状态,此“常”的确是名词概念,但它只是“道”的常态化呈现,如同“象”,却不能取代“道”这一宇宙之根,万物之本。
老子的意思是:万物纷繁茂盛,终会回归其本源,归根为静,如同落叶归根,即是复归性命之本,这一恒常状态便是 “常”。
明白了道的常态才能包容天下,才能公正不偏,才能成为合道的王者,那样的王者才能像“天地”那样无所偏私,才能称之为道者,有道才能长久,从而终生没有危殆。
简言之:万物无论如何纷纭变化,但终将归之于 “道”,这便是万物存在的常态。

叶先生关于 “老子是常家而非道家”的论断反响不大。据郭继承所述,北大讲座结束后,听众提问多与大道无关,反问及化妆、养生之类琐事,令先生颇为失落与不满。
先生言:以九十余岁高龄不辞辛劳归国讲学,本为报恩,不料数年辛苦,听者竟不重悟道,只关心细枝末节。
郭继承推测,或许是年事已高,或许是听众反应伤了初心,此后叶曼先生便极少公开登坛讲学。
当然,叶曼先生的观点并非无人赏识。
上海学者沈善增,便是其观点的坚定支持者,他的《还吾老子》一书,被出版社誉为 “向两千多年《老子》权威旧注发起挑战”的“新经学奠基之作”。
沈善增用万字的长篇训诂证明叶先生所言,是论 “恒” 不论 “道”
沈善增依据帛书《老子》,主张《老子》所重是 “恒” 而非 “道”,“恒” 才是老子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—— 帛书之 “恒”,即传世本之 “常”。
他从训诂、先秦文献、文字本义到义项演变,旁征博引《系辞》“易有大恒”、《黄帝四经》“恒先之初”、楚简《恒先》“恒先无有” 等,洋洋洒洒1.5万多字(核心部分约7千字)考据,最终得出结论:
“恒” 是世界本原与本体,是《老子》哲学的基石;“道” 只是 “恒” 的一个方面。

其核心逻辑可概括为:
“道” 是具体事物之道;
“恒名” 不是 “永恒之名”,而是 “恒” 这个本体之名;
“道法自然”,实就是 “道” 效法 “恒”;
“道” 仍是外在,而 “恒” 润物无声,使万物自顺其性,不觉被主宰。
但问题是:
“恒先之初” 的 “恒先”,本是 “恒常之道先于天地万物” 之意,是战国时期黄老之学对 “道” 的别称,是一个不可拆分的复合概念,强行割裂便失其本义。
而沈善增对经文的解读冗长迂曲、晦涩艰深,即便借助工具梳理,也颇费心力。
其根本论点是:“恒” 是名词性本体,而非形容属性;老子以 “恒” 为最高实在,论恒而非论道。

先入为主的训诂暴力,颠倒了“道”与“常”的体用关系
沈善增将“恒/常”抬高为《道德经》的本体范畴,以“恒”代“道”。
这样的解读,属于典型的“先立结论,再反向训诂”,是脱离文本的另立炉灶。为了自圆其说,不惜扭曲字义、割裂文理,最终陷入循环论证。
他不惜以万字长文的考据,将“恒”的属性意义强行转化为名词性的独立本体,为了论证“恒是独立本体”这一预设结论,因此陷入预设结论的循环论证的泥潭。
“常(恒)”作为“道”的属性用词,本质上是副词或形容词,意为“恒常、不变、恒久”。《道德经》中“知常曰明”等表述,其中的“常”虽为名词概念,却不是“道”本身,而是“道的常态”,指“道”所具有的恒常不变的本质,而非独立于道之外的另一实体。
沈善增将“恒”名词化,本体化,不仅扭曲了字义,更割裂了“道”与“常”的内在关联。导致经文解读生硬牵强,义理不通。
他所谓的“考据”,已失去解经本义,不过是为自己的预设结论披上学术外衣,本质上是一种训诂暴力。
其结果,是以副词“恒”取代了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”,“可以为天地母”的“大道”。

结语:解读经典不可脱离文本和思想主旨
叶曼与沈善增的解读,虽然挑战了传统认知,却也为我们理解《道德经》提供了新的视角。但脱离文本的语境与时代的背景得解读只能越走越远。
老子始终将“道”作为宇宙的本体地位,而“常”则是“道”在现实中的“常态”显现。
“道”与“常”不是对立关系,而是体用关系:“道”为体,“常”为用。叶曼与沈善增的贡献在于让我们重新审视“常”在《道德经》中的重要地位,提醒我们不要忽视老子思想的实践性。但以“常”代“道”,则难免陷入喧宾夺主的困境。
陈鼓应有句话说得好:“老子的哲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,任何割裂体用、本末倒置的解读,都会损害其思想的完整性。”
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纳不同的解读,同时保持对文本的敬畏之心。毕竟,《道德经》的魅力正在于其“横看成岭侧成峰”的丰富性,而不是定于一尊的标准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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