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湾海峡是否公海、国际水域?外国军舰能否通过,依法依据说一下:台湾海峡宽度为78-220海里,依据国际《海洋法》的规定,在台湾海峡中: 一是我们的领海:靠近福建省和台湾省海岸各12海里的水域,是我们的领海。 二是我们的毗连区: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区域是我们的毗连区。
2026年4月,台湾海峡又成了舆论焦点。4月17日,日本海上自卫队“雷”号驱逐舰过航台湾海峡,东部战区公布的时间很具体:当天4时02分至17时50分。
中方随后由东部战区、国防部、外交部连续发声,定性为蓄意挑衅,并表示已全程跟监警戒、依法依规处置。很多人一看到这种消息,脑子里马上就蹦出两个问题:这片海到底算什么海?
外国军舰到底能不能走?这个问题之所以总说不清,不是因为法条太少,恰恰是因为现实里常把政治话语和法律术语混着用。
就在一个多月前,也就是2026年3月11日,美军一架P-8A巡逻机飞越台湾海峡,美方当时的表述是“在国际空域飞行”,并称此举体现其所谓“开放的印太”承诺。中方则通过跟踪监视和警戒应对。
你会发现,双方说的不是同一套语言,一边强调“权利和自由”,一边强调“主权、主权权利和管辖权”,争议的根子也就在这里。
2022年6月13日,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明确表示,国际海洋法上根本没有“国际水域”一说。到了2024年9月,驻德国使馆在回应德军舰过航台湾海峡时,再次重申台湾海峡内相关水域从两岸向海方向依次为内水、领海、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,不存在所谓“国际水域”。
外交部2022年公开介绍过,台湾海峡最窄处约70海里,最宽处约220海里。
中国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规定领海宽度是12海里,毗连区外部界限不超过24海里;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》规定专属经济区可从基线量起延伸到200海里。按中方表述,台湾海峡相关水域并不是一片没有归属的“空白地带”,而是由领海、毗连区、专属经济区这些不同法律地位的海域拼接而成。
这就能得出一个很关键的判断:台湾海峡不能简单叫“公海”。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35条、第36条讲得很清楚,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并不会因为“海峡”这个身份,就把水域原有法律地位抹掉;如果海峡内存在同样方便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航道,还要适用公约其他部分关于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规则。
但反过来说,“不是公海”也不等于“外国船一律不能过”。这里最怕一句话把问题说死,中国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第六条明确写着,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。
也就是说,正常的民用船舶通过,并不是一个需要神秘化处理的问题。全球贸易长期依赖这条航线,正因为法律上本来就存在相应的通行制度。
真正容易引起争议的,是外国军舰。中国法律在这点上写得很直白: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,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。
这句话的分量非常重,因为它针对的是“进入领海”这件事,不是泛泛而谈所有海峡航行。也正因为如此,讨论外国军舰能否通过台湾海峡时,不能把“走领海”和“走领海外侧水域”混成一个问题。
再往前一步,台湾海峡中部并不全部属于领海。
对这部分相关水域,中国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》第十一条也有明文: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、飞越的自由。与此同时,驻德国使馆2024年回应中又补了一句很重要的话:中方尊重各国依据中国法律和包括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在内的国际法,在相关海域享有的航行权利,但反对打着“航行自由”旗号搞挑衅。
把这两句话放在一起看,逻辑就完整了。也就是说,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“过不过”,而是“怎么过、以什么身份过、在什么海域过、过境时有没有夹带政治和军事信号”。
普通商船依法通行,和军舰高调过航,性质显然不一样;军舰在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水域航行,和军舰直接进入领海,也不是一回事。法律上差一层,现实中往往就差一大截。
台海争议之所以年年反复,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外界总喜欢把这些层次故意揉在一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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